作者简介:莫力科(1974—),男(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深圳大学副教授、博士. E-mail:mlk@szu.edu.cn
中文责编:坪 梓; 英文责编:之 聿
1)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深圳518060; 2)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 610031
1)College of Civil Engineering,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 P.R.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Chengdu 610031, P.R.China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initial trust; deposit to trust; forming mechanism; mediated role; management policy
DOI: 10.3724/SP.J.1249.2015.05495
根据组织权力、行业交易规则、信任倾向以及项目复杂程度,分析工程项目组织中初始信任形成的机理,通过问卷搜集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组织权力及行业交易规则对工程项目组织中初始信任的形成有显著影响,其影响程度受到信任倾向和项目复杂程度的调节.信任倾向会降低信任组织对利益性指标的关注程度,而项目复杂性的影响则相反.从提升工程项目伙伴组织之间初始信任的角度提出了管理策略.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rganizational power, industrial rules, deposit to trust and the project complexity, we study the mechanism of the initial trust formation of project partnership organizations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results are verified by a questionnaire study. The results show that organizational power and industrial rules have significant impact on initial trust formation, as trust propensity and project complexity play regulation roles. The trust propensity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itial trust and economic factors, while the project complexity plays a facilitating effect on it. Based on these conclusions, some suggestions are presented to get better initial trust of project partnership organizations.
基础工程项目的建设,诸如新能源基地、高速铁路以及智能电网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是保持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投资手段.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业主、承包商以及咨询工程师等组织之间的密切合作.传统上为了促进工程项目组织之间的合作行为,通常是强调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过程和结果管理制度.但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项目团队中各个组织的真实行为意图难以充分沟通.因此,利用业主的信息不对称,承包商采取变更、索赔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甚至成为建筑企业获取利润的诀窍之一.
鉴于此,从理念上更加强调项目组织之间合作与共赢的伙伴关系(partnering)模式,近年来得到了学者们的极大关注,相关研究表明,应用伙伴关系模式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取决于项目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1].Li等[2]在对应用伙伴关系模式的工程项目进行实证考察后,认为诸如激励型合同等管理措施可以有效提升项目组织之间的信任.上述措施在国内实践中也得到了初步应用,例如,在京沪高速铁路的修建中,铁道部就将各参建单位当期的表现与未来高铁项目的评标进行了挂钩.
然而诸如激励型合同等互惠(reciprocity)行为本身就体现了组织间的合作,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也必须建立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基础上[3].项目组织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往往缺乏稳定的交易环境逐渐提升相互间的信任程度.McKnight等[4]在评述上述非股权类型的联盟性质组织时,认为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initial trust)对后续信任的演变以及行为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如何在此前没有交易过,而此后也缺乏明朗交易预期的项目组织之间建立较高的初始信任,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虽然在市场营销和制药产业的研究中,学者们已充分关注到了影响过程信任的重要因素以及初始信任对绩效的影响[5- 6].但上述研究还没有探讨在一次性交易的背景下,如何在项目伙伴组织之间建立初始信任.
本研究从信任倾向、组织权力、行业交易规则以及项目复杂程度4个方面分析工程项目伙伴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形成机理,通过实证,对上述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理论模型和进行论证,以期完善相关领域的理论学说,从新视角提出实践策略.
关于信任的探讨在哲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以及组织行为等多个领域都有所涉及,因此缺乏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清晰概念.最早关于信任的研究来自社会心理学家,他们认为信任是基于对对方意图和行为的正面预期,而愿意向对方暴露自己弱点,且不担心被对方所利用的一种心理状态[7-8].由于上述定义在对工程项目组织之间信任的相关研究中得到多次应用[3,9],这里也沿用这一概念.初始关系(initial relationships)是指没有交互作用的历史,因此初始信任就是在双方最初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信任方在一定程度上愿意相信并且依靠被信任方的一种心理状态[4].Rousseau等[7]的研究将信任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最主要的划分包括了胜任型信任与正直型信任,前者主要指相信被信任方具有完成任务的能力,后者主要是指被信任方不会采取损害信任方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Hedley等[10]则认为信任本身主要是一种信任主体的模糊感受,最初的信任往往是基于直觉的情感产生的,在没有精确了解信任客体的信息前就已经存在了.由于本研究关注的是初始信任,因此基于情感的正直型信任更能体现初始信任的特点.
Andrew等[11]指出在合作联盟的生命周期里,信任处于不断演化的过程:在联盟形成、建立以及运行的不同阶段,随着双方了解的深入,信任的水平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本研究重点研究工程项目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这一阶段主要位于招投标和施工单位的进场时期.因此工程项目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也是在这一时期内形成的.
在供应链管理的相关研究中,组织权力通常被定义为一个组织影响供应链上其他组织决策过程的能力[12-13].由此,项目组织权力也可以视为是项目团队中的一个组织对其他组织决策过程产生影响的能力.French等[14]将组织权力划分为专家(expert)权力、参考(referent)权力、法理(legitimate)权力、奖赏(reward)权力和强迫(coercive)权力5种类型.Maloni等[15]对上述5种类型的组织权力进行了解释,认为专家权力是指权力组织由于拥有具备了更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人员,能够较其他组织更为充分地掌握各种信息; 参考权力是指权力组织由于具有较好的工作方式、企业文化或者声誉,而得到了其他组织的认同; 法理权力是指因为权力组织的独特地位,其他组织认为有义务响应权力组织的额外要求; 奖赏权力是指权力组织可以给予其他组织利益; 强迫权力的产生是因为权力组织可以威胁减少或取消其他组织的利益.根据组织权力是否能够被权力组织主动应用的原则,Tedeschi等[16]进一步将组织权力划分为控制型(mediated)权力和非控制型(non-mediated)权力2种类型.专家、参考以及法理权力由于依靠被影响组织的主观认知,因此属于非控制型权力; 奖赏和惩罚权力的应用可以由权力组织决定,属于控制型权力.Zhao等[17]的实证研究表明,French和Raven的组织权力划分更能体现中国制造企业的情况,因此本研究沿用他们对组织权力的概念划分.
在工程项目所主要涉及的建筑领域中,不同类型的组织权力对项目组织的影响有着显著差别.通过对多家建筑企业的实地调查和访谈,在工程项目中对组织决策有着显著影响作用的包括了专家权力、参考权力和强迫权力.由于工程项目时间周期长、涉及的专业众多,因此具备了较高知识技术水平企业的意见会受到其他组织的广泛尊重.例如,一般来说,设计咨询企业的意见对项目施工企业和业主都具有指导性作用.同时,具有较高声誉的组织参与项目,能提升其他项目参与组织的声誉,因此建筑企业普遍对能与具有较高参考权力的组织进行合作感到满意.而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业主最常用于制约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措施就是扣罚或者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因此强迫权力的应用也非常普遍.
与之相反的是,虽然法理权力和奖赏权力在针对国内供应链的实证研究中得到应用,但它们在工程项目中都未得到普遍体现.与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访谈表明,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都建立在规范的合同制度基础上,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都要依照合同所划定的范围和国家规范进行,因此实施项目的组织并不认为满足特定组织的合同外要求是自己的义务.例如,业主常常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范围变更或者加快工期,但这些要求都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备案,并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或者竣工结算时,会根据这些补充的合同内容向业主方提出索赔.另外,我国的工程项目基本采用总价合同,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是固定的,项目组织的利润在签署合同时就已基本确定,权力组织缺乏其他的经济奖励措施去影响其他组织的行为.再则,我国的建筑法规要求绝大部分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工作机会,因此后续的工作机会也极少能作为奖励手段用于影响项目组织的行为动机.综上所述,本研究对工程项目组织权力的分析,重点聚集在专家权力、参考权力和强迫权力上.
Mayer等[8]认为信任的基础可以来源于信任客体的能力(ability)、善意(benevolence)和正直(integrity)3个方面.能力是指信任客体的技术、竞争力以及在特定环境中所具备的特质; 善意是指信任客体被认为会给信任主体带来好处; 正直则是指信任客体具备了公正、守诺、可靠等道德层面的价值观.
专家权力对应着信任客体组织具备了项目其他组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所必需的技术、知识或专业人员,越强的专家权力就意味着越高的效率,从而能为各个项目组织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工程项目组织的专家权力是在行业法规约束下通过长期实践得来的.例如,我国的建筑企业都必需通过资质认证和接受年检,只有长期表现一贯优良的企业才能获得高的资质.因此,组织的专家权力可以提升其他项目参与组织所感知到的可靠性.
参考权力和组织之间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和价值有关,包括了工作方式、价值理念等要素[18].较强的参考权力意味着权力组织在上述要素上具有优势,因此其他组织会希望向其学习,进而提升收益.Brown等[12]认为如果组织之间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上具有类似性,就会产生内部化(internalization)效应.据此,组织的参考权力也能使其他组织认为彼此具有相似性,从而提升可靠性.
为了满足特定组织的需求,权力组织也会应用强迫权力迫使其他项目组织按照自身的意愿行事.例如在工程建造过程中,业主常常为了加快项目工期,以拖后支付工程款等方式命令承包商投入更多的资源.强迫权力的实施会减少受影响组织的收益,从而引起受影响组织的不满.由于各种类型的信任都建立在信任主体对信任客体后续行为的积极预期基础上,而强迫权力会引发信任主体对客体组织的担忧,进而会降低组织之间的信任程度.
据此,本研究假设:项目组织受到的初始信任和它被感知的专家权力正相关(H1a); 项目组织受到的初始信任和它被感知的参考权力正相关(H1b); 项目组织受到的初始信任和它被感知的强迫权力负相关(H1c).
尽管建设项目都是一次性的,但建筑企业却长存于市场中,不会随着单个项目的完成而解散.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我国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的进入和退出门槛也设立了较为严格的审核制度.例如,目前建筑项目中普遍采用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FIDIC)条款为基础的通用合同模板,为减少项目合作双方的顾虑奠定了基础.刘友金等[19]应用博弈论对集群企业中信任机制建立问题的研究表明,由于行业信息网络的普遍存在,即使在只有一次交易的背景下,采用机会主义行为的组织也会面临强大的社会惩罚.文献[20]进一步引用了纽约第5大道钻石行业中的高度信任交易模式,论证了稳定的交易圈子对信任具有正向影响作用.因此,如果项目组织对于社会或行业中的交易准则较为有信心,那么在交易过程中的初始信任可能也会来源于对宏观因素的认知.据此,本研究假设,行业交易规则和工程项目伙伴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正相关(H2).
信任倾向(deposit to trust)主要体现在个体成员对人性的信心(faith in humanity)和信任立场(trusting stance)2个方面[8].Kramer[18]认为对人性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将可能影响信任方对非特定他人初始的信任信念.信任立场则是指个体在不同环境下对待不同的人总是从善意和可靠的角度出发,它直接支持了个体的初始信任意向.不同类型的人格类型、经历以及文化背景都可能形成不同程度的信任倾向,具有高信任立场的人会有意识地选择信任他人,他们相信只要把人当成善意或可靠的去对待,就能取得好的人际交往结果[21].类似的观点也存在于中国古代的哲学体系中,例如,孟子的“性本善”学说.
在工程项目的现实交易环境中,项目组织必须对伙伴组织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后才会决策是否开展下一阶段的商业活动,并不会与一无所知的企业进行合作.因此,和个体层面的信任倾向功能有所不同,对于特定组织的初始信任还是主要来源于对具体组织权力的考察结果,但个体层面的信任倾向会在这一认知过程中产生调节作用.信任倾向代表着信任主体对信任客体先验的信任立场,因此,更加偏向于基于感性情感做出的信任决策.如果信任主体具有较高的信任立场,那么其初始信任中通过对利益性指标考察获得的信任就会相对较少,反而更加侧重对感性指标进行考察获得信任.从上述对不同类型组织权力的分析可见,专家、强迫权力都和理性的经济利益相关,而参考权力则更多体现了诸如价值观等感性目标,因此较高的信任倾向可能驱使信任主体更加关注参考权力.同理,对于行业交易规则的信心也是基于对交易中经济利益损失的考量,因此如果信任主体的先验信任倾向较高,也会相对忽视对宏观保障因素的调查.因此,本研究假设:信任倾向会降低专家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H3a); 信任倾向会提高参考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H3b); 信任倾向会降低强迫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H3c); 信任倾向会降低行业交易规则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H3d).
项目复杂程度是指工程项目伙伴组织需要完成项目的难度,它体现在项目的技术要求、工期进度以及涉及的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等方面.项目的复杂程度越大,参与组织面对的风险因素就越多,项目实施后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概率就越大.王重鸣等[22]对于团队中信任形成的映像决策机制进行的实验研究表明,人们在决定是否采取信任策略时会受到头脑中拒绝阈限(rejection threshold)的影响:在损失相对不大的时候更容易产生信任,一旦损失突破了心中的阈值就会选择不信任策略.因此,拒绝阈限在信任的认知过程中起到的是调节作用.
从工程项目组织合作的认知过程来看,如果项目参与组织预料到项目相对复杂,那么合作组织的权力对项目的成功实施就显得更为必要,因此更多的初始信任也会通过对合作伙伴组织权力的认知产生.行业交易规则对项目组织经济利益的保障性主要体现在发生风险后的弥补作用,如果项目本身就相对复杂,利用法律、合同以及道德等交易规则获取补偿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项目复杂程度会减少项目组织初始信任中来源于行业交易规则的部分.
另一方面,在项目相对简单时,企业对成功实施项目获取利益的期望就会相对较高,如果此时受到伙伴组织的强迫权力影响到了所期望的利益,那么会带来更大的负面情绪影响,从而加大对初始信任的负面作用.而在项目相对复杂时,由于企业已经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有所预料,此时受到强迫权力影响后对初始信任的负面冲击反而可能相对较小.据此,本研究假设:项目的复杂程度会提高专家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H4a); 项目的复杂程度会提高参考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H4b); 项目的复杂程度会降低强迫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H4c); 项目的复杂程度会降低行业交易规则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H4d).
综上,在回顾初始信任、信任倾向、组织权力、行业交易规则以及项目复杂程度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的理论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调查问卷被用于搜集实证研究所需要的数据.问卷在第1部分要求受访者根据正在实施或最近1个参与项目中(如果其目前未在项目上)最主要合作组织的情况进行回答.在填写完受访者的背景信息后,问卷内容分别测量调查对象对个人信任倾向、初始信任程度、对行业交易规则以及组织权力4个潜变量的感知情况,并且采用7等分制的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进行量化评估(“1”表示“完全不同意”,“7”表示“完全同意”).用于测量信任的问题是根据Rousseau等[7]的概念结合对建筑企业的访谈设计的,测量组织权力的问题来自Brown等[12]的研究,个人信任倾向以及行业交易规则分别根据Rousseau等[7]的概念并结合与建筑企业的访谈设计而来.问卷调查对象在项目中担负着不同的工作职能,对项目内容的理解也有比较大的差异,因此研究中以单一的问题“你认为当前参与的项目与以往项目相比,复杂程度如何”,并结合打分法对项目的复杂程度进行量化.
在大规模调查之前,先发放了小部分的问卷进行探索性研究.在探索性研究的问卷中,仍包含了用于衡量法理权力和奖赏权力的问题[12].探索性研究结果表明与先期访谈的结论一致,法理权力和奖赏权力在建筑行业中并没有得到体现,加入相关测项反而会混淆对组织权力维度的划分.因此,正式调查问卷中并没有涉及法理权力和奖赏权力.所有问卷测项也根据探索性研究的结果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使得对问题的回馈信息更贴近当前中国建筑企业员工对相关潜变量的理解.
为了提升研究结论的效度,研究对象定位于建筑企业中正在项目现场工作和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由于锁定了具体的研究对象以及为了提升被调查者提供信息的效度,调查问卷由研究者和信赖的同事,通过参与建筑行业的会议、大学里MBA、EMBA以及工程硕士的课程、走访建筑企业实地调研的方式,邀请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和专业人员填写.在总共发放的400份问卷中,收回了278份,扣除由于漏填的46份问卷,用于正式分析的问卷为232份,有效回收率为58%.
搜集的问卷来自于当时正在北京、天津、广州、武汉和成都从事高铁、地铁、公路、大型场馆以及水电站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147名(63%)调查对象来自于主营业务是建筑安装的企业,85名(37%)调查对象来自主营业务为设计或监理的企业.有30名(13%)受访者来自员工少于50人的企业,24名(10%)受访者所在企业人数为50~100 人,62名(27%)受访者来自员工在100~500人的企业,30名(13%)受访者所在企业人数为500~1 000人,86名(37%)受访者来自人数超过1 000人的企业.受访对象中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有88名(38%),有142名(61%)受访者处于企业中层经理、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以上的职位,剩下的受访者都是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受访者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由于跨地区实施工程项目是建筑行业的常态,因此上述样本基本符合国内建筑企业的情况.
由于测量潜变量的问题都是根据相关文献并与建筑企业人员讨论后开发的,因此问卷的内容效度得到了保证.统计软件SPSS 13.0被用于处理探索性因子分析和计算Cronbach's α. 在验证KMO(Kaiser-Meyer-Olkin)系数大于0.7,Bartlett球形检验显著度为0.000后,根据Podsakoff等[23]的建议,采用了Harman单因子检验了同源性偏差(common method bias),结果表明,未旋转的因子分析没有形成唯一因子,说明本研究中没有显著的同源性偏差问题.
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一并用于检验问卷的结构信度.在中国内地关于组织权力的实证研究还很少,且不同的理论划分在实证研究中都有应用,本研究单独对组织权力的结构信度进行了检测.在没有限定提取因子数量的前提下,探索性因子分析将组织权力划分为2种类型,把用于刻画专家权力和参考权力的问项划分在一起.而如果稍微放松特征根大于1的限制,组织权力就可以如同先前的假设一样被分别划分为专家、参考和强迫3种类型.用软件AMOS 5.0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3类型的组织权力划分模型的拟合度指标为:χ2=26.072, 自由度d.f.=16, χ2/d.f.=1.630, 拟合优度指数GFI=0.976,近似误差的平方根RMSEA=0.053,增值拟合优指数IFI=0.993,增值拟合优指数TLI=0.985,比较拟合指数CFI=0.993,简效拟合优度指数PNFI=0.437,以上指标均达到可接受水平.2类型的组织权力划分模型的拟合度指标为:χ2=53.948(d.f.=15, χ2/d.f.=3.597), GFI=0.950,RMSEA=0.106,IFI=0.975,TLI=0.939,CFI=0.974,PNFI=0.402,该统计指标明显劣于3类型的划分模型.这一结论也与Zhao等[17]在中国内地的实证研究发现一致,因此在本研究中依然按照专家、参考和强迫权力的理论模型划分进行验证.
本研究所有潜变量的探索性因子分析以及信度指标数据如表1和表2.所有测项的因子负荷都超过了0.5,且构面的Cronbach's α都超过了0.7,说明问卷具备了较好的单维性和结构信度.对整体测量模型的验证性因子分析统计指标为: χ2=152.955(d.f.=75, χ2/d.f.=2.039), GFI=0.933,RMSEA=0.067,IFI=0.975,TLI=0.953,CFI=0.974,PNFI=0.525,各指标达到了统计上可以接受的水平.同时所有测项的因子负载都大于0.5,且在统计上高度显著(t>2), 表明具有极强的收敛效度.且将潜变量两两之间的相关系数限定为1时,其卡方值都较未限定时显著增大(Δ χ2=219.315), 因此潜变量之间的判别效度也得到了保证.
首先,计算模型中每一个变量的相关系数,如表3所示.
用基于最大似然估计的方法计算出的结构方程模型拟合指标为:χ2=89.532(d.f.=47, χ2/d.f.=1.905),GFI=0.950, RMSEA=0.063,IFI=0.985, TLI=0.970,CFI=0.984,各项统计指标均表明理论模型达到了可以接受的统计水平.表4列出了各条路径的标准化系数和前4项假设检验结果.
在结构模型所涉及的4项假设中,有3项得到了统计数据的支持,但是强迫权力对初始信任的负面影响并不显著.与建筑行业调查对象的后续访谈表明,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应用强迫权力控制建筑企业的行为是一种常态,大部分受到影响的建筑企业已经习惯了应对强迫权力的影响.特别是当施工单位未能按合同要求满足业主期望时,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惩罚也会相对较为容易被接受,不会对初始信任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但是否在所有的情况下强迫权力的应用都不会显著降低初始信任,还需要对细分样本进行分析.
根据信任倾向潜变量测项上的平均得分小于4和大于4的原则,从总体样本中划分出了信任倾向强(n=152, 均值mean=4.11)和信任倾向弱(n=50, mean=3.39)的2组.交叉分析表明分组后的受访对象在从业经验、职位以及所属企业方面没有显著的差别.由于分群后的样本数量不足以支持结构方程模型的应用,并且要对2组样本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进行比较,本研究先后应用了Chow检验[24]和引入虚拟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的方法.Chow检验的具体做法是以初始信任的平均得分为因变量,以专家权力、参考权力、强迫权力以及行业交易规则的平均分为自变量,分别与信任倾向强组、信任倾向弱组和2样本组进行一元线性回归,最后根据残差平方和数据、估计参数数量以及样本数量进行检验,具体结果如表5.
根据Chow检验建立的模型只能说明2组样本的回归方程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别,但还无法明确这一差别是由截距项差异或是由自变量回归系数差异而造成的.因此进一步将信任倾向作为虚拟变量(“强”为“1”,“弱”为“0”),并将信任倾向和各自变量的交叉项引入到以初始信任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中.回归模型的标准化系数如表6.
表6 初始信任为虚拟变量回归模型的标准化系数
Table 6 Standardized coefficient of regression model with initial trust as dummy variable
结合表5 Chow检验结果与表6交叉项系数的显著程度可见,信任倾向在专家权力、强迫权力和行业交易规则对初始信任的作用过程中均有显著的调节作用,但对参考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作用过程并无显著影响.得到明确验证的有假设H3c和H3d,在信任倾向强的样本组中,强迫权力以及行业交易规则对初始信任的影响程度都相对于信任倾向弱组有显著降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2样本组的统计数据表明强迫权力对初始信任的负面影响并不显著(-0.096,P>0.100), 但如果信任主体的个人信任倾向比较弱,那么强迫权力还是会对初始信任造成显著的负面冲击(-0.554,P>0.000).
表5和表6表明,信任倾向对专家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作用过程的影响机理较为复杂.在信任倾向弱组,专家权力与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系数(0.735, P<0.000)要大于信任倾向强组(0.608,P<0.000). 但在引入虚拟变量回归的模型中,专家权力的回归系数(0.500,P<0.000)和交叉项的回归系数(0.367,P<0.050)都为正,这说明随着信任倾向的增强,专家权力对初始信任的影响程度在提高.结合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可见,专家权力和参考权力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组织通常也具备较高的声誉,专家权力对理性的经济利益和感性的认同度都具有作用.
虽然如同假设H3b的描述,信任倾向强的样本组中参考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系数(0.662, P<0.000)比信任倾向弱组(0.398, P<0.010)有所提高,但由于Chow检验和虚拟变量回归方程的统计数据都不显著,因此这一假设还未能得到证实.从先前对结构模型的检验可以看出,参考权力是形成初始信任的最重要来源,诸如组织声誉等衡量参考权力的指标可以跨越具体的项目甚至行业范畴,在初始信任形成过程中占据了相对稳定的地位,因此受到个体信任倾向而导致变化的幅度可能相对较不显著.
根据项目复杂程度测项问题得分不超过4和大于4的原则,从所有样本中划分出了项目较为复杂(n=118, mean=5.34)和项目较为简单(n=114, mean=3.67)的2组.交叉分析表明,分组后的受访对象在从业经验、职位以及所属企业方面没有显著的差别. 同理, 应用Chow检验的统计结果如表7.
将项目复杂程度作为虚拟变量(“复杂”为“1”,“简单”为“0”),并将项目复杂程度和各自变量的交叉项引入到以初始信任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中.回归模型的标准化系数如表8.
表8 项目复杂度为虚拟变量回归模型的标准化系数
Table 8 Standardized coefficients of regression model with project complexity as dummy variable
表7和表8表明,在项目复杂程度较高的样本组中,专家权力、参考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系数都相对项目复杂程度较低组有显著的提高,而强迫权力对初始信任的负向影响程度会随着项目复杂程度的提高而显著降低.综合前面从信任倾向角度进行的分析结果,假设H1c可以得到部分验证.虽然如同假设H4d的描述,项目复杂程度高的样本组中行业交易规则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系数(0.383, P<0.000)比项目复杂程度低组(0.585, P<0.000)有所降低,但由于Chow检验和虚拟变量回归方程的统计数据都不显著,因此这一假设还未能得到证实.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合作时,大多沿用了诸如FIDIC条款合同等标准化模式.因此来源于宏观行业层面的初始信任尽管会受到项目复杂程度的调节影响,但其波动的幅度相对较小.
综上统计分析结果,本研究提出的假设验证情况如表9.
序号 研究假设 检验结果H1a 项目组织受到的初始信任和它被感知的专家权力正相关 接受H1b 项目组织受到的初始信任和它被感知的参考权力正相关 接受H1c 项目组织受到的初始信任和它被感知的强迫权力负相关 部分接受H2 行业交易规则和工程项目伙伴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正相关 接受H3a 信任倾向会调节专家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调整后)接受H3b 信任倾向会提高参考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 拒绝H3c 信任倾向会降低强迫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 接受H3d 信任倾向会降低行业交易规则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 接受H4a 项目的复杂程度会提高专家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 接受H4b 项目的复杂程度会提高参考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 接受H4c 项目的复杂程度会降低强迫权力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 接受H4d 项目的复杂程度会降低行业交易规则和初始信任之间的相关性 拒绝
由于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等提升组织信任的措施往往需要长期持续性投入,而项目型的合作组织之间缺乏足够明朗的长期合作愿景,因此如何在项目开始阶段就形成较高的初始信任是取得项目成功的重要基石.本研究从信任倾向、组织权力、行业交易规则以及项目复杂程度4个角度,分析了项目伙伴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形成机理,并结合建筑企业的统计数据进行了相应的实证探索.
研究发现,组织权力中的专家权力、参考权力以及行业交易规则,都会对工程项目伙伴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强迫权力是否会对初始信任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则受到信任主体信任倾向以及项目复杂程度的调节作用:当信任倾向较弱或者项目复杂程度较低时,强迫权力会对初始信任有显著的破坏作用; 反之,强迫权力的负面影响则不显著.同时,个体的信任倾向和项目复杂程度也会对项目组织初始信任形成的路径产生影响:具有先验情感特质的信任倾向,会促使信任主体相对忽视和经济利益联系更为紧密的因素,因此强迫权力和行业交易规则对初始信任的影响程度都会有所削弱.而当项目复杂程度较高,项目组织面临较大的经济风险时,初始信任和专家权力与参考权力的联系会更加紧密.
上述研究结论对于如何提高工程项目伙伴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庄贵军等[5]从宏观层面上提出了完善的法制对组织之间的交易信任也会产生显著影响的观点.本研究认为,企业组织对于行业交易规则的信心是项目组织之间初始信任形成的重要基础.行业监管者应该对项目交易过程中的环节提供更为严密的程序,确保项目组织的信任不会被机会主义所利用.而一旦发生了信任风险,行业监管者可以从法律等渠道为信任受损方提供帮助.
从企业的微观层面上来看,参考权力和专家权力都是项目型组织中形成初始信任的重要来源,拥有较高的声誉和技术能力都将有利于项目伙伴更加坦诚的进行合作.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企业都应将声望等涉及参考权力的因素纳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目标,这将有利于提高彼此之间的合作效率.业主在管理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应该极力提升自身对工程信息的了解程度,通过聘请专业顾问、较高资质的工程管理或监理公司等途径,力求获得其他项目参组织对其专家权力的较高评价.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为了提高自身的专家权力,就应该投入更多的力量维持或提升行业资质.
与大部分强调通过组织间的友善行为提高信任的研究不同,本研究表明在项目型组织中权变的应用强迫权力也可能不会损害彼此之间的信任.如果现场的项目人员有着较高的信任倾向且项目相对复杂,他们对强迫权力应用的解释可能会更贴近于正常的商业摩擦.但如果项目人员本身的信任倾向较低且项目相对简单,此时应用强迫权力会导致受影响组织的成员理解为故意损害其合理的利益,从而对项目组织之间的初始信任有显著的破坏作用.因此,如果为了在复杂项目环境中加强合作,项目伙伴组织最好选择具有较高信任倾向的团队成员.
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
JOURNAL OF SHENZHEN UNIVERSITY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1984年创刊 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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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阮双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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